<<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申請簽證須知:

  1. 外國籍人士計劃在中華民國境內短期停留,期間為30天以下者,請先參考並確認是否符合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http://www.boca.gov.tw/lp.asp?ctNode=49&CtUnit=33&BaseDSD=14&mp=1﹚, 如果適用該等規定,即可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並獲30天不得延期的停留期限。其餘情形之人士則需要申請簽證。

  2. 因依親、就學、受聘僱、投資、傳教或從事其他業務,而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六個月以上居留者須申請居留簽證。

  3. 不論年齡,所有申請人都需身在 本處的轄區: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 Alberta﹚、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西北領地﹙Northwest Territories﹚、育空﹙Yukon﹚、或努那福﹙Nunavut﹚。 在加拿大其他地區的申請人請逕洽駐加拿大﹙渥太華﹚代表處(www.taiwan-canada.org) 或駐多倫多辦事處(www.toronto-teco.org)

  4. 居住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人需親自 來本處申請;居住大溫哥華地區以外的申請人得以郵寄或委託他人方式申請。大溫哥華地區包括:Anmore、Belcarra、 Burnaby、Coquitlam、Delta、Langley、Lions Bay、Maple Ridge、New Westminster、North Vancouver、Pitt Meadows、Port Coquitlam、Port Moody、Richmond、Surrey、Vancouver、West Vancouver、White Rock等城市或地區。

  5. 停留期限:短期停留簽證允予持有人在效期屆滿前入境﹙Enter Before﹚,並視個別簽證之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允許申請人作不同期限之停留。倘簽證未註明不得延期﹙no extension will be granted﹚,且停留期限為60天者,持有人可向最近之縣市警察局逐次申請每次最長達2個月之延期停留,總延期時間最長可達120天。以簽證或 免簽證入境後之停留期限自入境後的次日起算,且必須在停留期限或延期停留期限截止前離境。

  6. 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 的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 應限制其出境。

  7. 本處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中午時間照常受理﹚,若於下午前來,請儘可能於下午 3 時前抵達 ,以便有充分時間填寫相關表格。

應備文件:

編號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護照正本 所持護照應自入境台灣之日 起算,尚有六個月 以上之效期。
(2) 簽證申請書 每一位申請人均需填妥一份簽證申請書,其上詳細書寫電話、傳真號碼。申請書請至以下連結下載:http://www.taiwan-vancouver.org/forms/VisaAFA4.doc
(3) 2張照片 2張兩吋、彩色、白色背景、六個月內 拍攝的照片。
(4) 銀行存款證明 必須是三個月內核發的銀行存款證明,其上需記載申請人姓名。倘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至少需提供父或母的銀行存款證明。
(5) 機票影本或旅行社所發行程表影本 行程表或機票需清楚註明抵台及離台時間。請注意:停留簽證持有人,即使獲當地縣市警察局多次核准延期停留,每次訪台最多亦僅能停留180天。任何簽證申請均有遭拒絕的可能,請勿作無法更改 的行程安排。另外,如果申請人不是將 於三個月內入境,請等到訪華前三個月內再提出申請。
(6) 行政規費 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TECO)。(註: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短期停留簽證費率表 :

一般性規費:   

  加拿大護照持有人需繳【A1】簽證處理費 :
 

單次入境簽證:每人加幣 52

多次入境簽證:每人加幣 104

  美國護照持有人申請簽證免繳規費,但是需要繳交【A2】相對特別處理費 : 每人加幣135元。此係依基於對等原則辦理,詳情請 參閱美國國務院相關網站資料。
  其他免規費對象包括:南非、海地、新加坡、南韓、聖文森、 聖克里斯多福、斐濟、格瑞那達、希臘、厄瓜多、哥斯大黎加、委內瑞拉、祕魯、塞內加爾、瓜地馬拉、索羅門群島、史瓦濟蘭、尼加拉瓜﹙僅適用多次簽證﹚、布 及納法索、馬拉威、哥倫比亞、宏都拉斯等基於互惠協定國家。

速件處理費 (額外費 用):(在三個工作小時之內,以速件核發)

  除上述A1或A2規費 外,需額外繳交速件處理費。(免規費者亦同 )
 

單次入境簽證:每人加幣 26元。

多次入境簽證:每人加幣 52

  美國護照: 每人加幣 67.5
(7) 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如果以郵寄方式申請,或希望本處以郵遞方式寄發簽證者

  1. 請於申請時檢附清楚書寫收件人地址、貼妥郵資之加拿大郵局快捷回郵信封(Xpresspost)。信封上面請填妥申請人 (或收件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2. 如果您需要本處以快遞寄發簽證, 也可以致電1(604)689-4111分機227,由本處協助處理。

  3. 本處對於因郵遞所產生之任何毀損、遺失或延遲,概不負任何責任。(註:信封上若有郵件編號收執聯,敬請申請人自行撕下保管,以便日後追蹤郵件去向)

補充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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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 表

本處地址、電 話及電傳號碼
  1. 倘親自申請,請直接到本處領務大廳櫃檯辦理,地址為 Suite #2006, 20th floor, 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Canada
  2. 倘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2008-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V6C 3L2 Canada
  3. 本處電話: 1(604)689-4111; 電傳: 1(604)689-0101 or 1(604)688-0376

 

updated on Ap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