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護照(僑居之外)其他加簽或修正須知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注意事項:
1. 持照人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外文別名、出生地、出生日期等資料,倘有變更或錯誤之處,都可以申請修正或加簽。另護照空白內頁不足時,可以申請加頁,但加頁以二次為限。(註:申請人倘擬申請「僑居加簽」,請  參閱本處【僑居加簽】申請須知網頁。)
2. 持照人中文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3.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西部的 British Columbia、Alberta 與 Saskatchewan 三省,以及 Northwest Territories、 Yukon與 Nunavut 三特區。非本處轄區人士,請向所居住地區(或國家)的我國駐外館處申請。
4. 居住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人,必須攜帶護照與相關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如因行動不便,或居住大溫哥華以外地區,無法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 可以郵寄辦理。(註:大溫哥華地區包括 Anmore、Belcarra、Burnaby、Coquitlam、Delta、 Langley、Lions Bay、Maple Ridge、New Westminster、North Vancouver、Pitt Meadows、Port Coquitlam、Port Moody、 Richmond、Surrey、Vancouver、West Vancouver、White Rock等城市或地區。)
5. 本處領務櫃台受理 (收件) 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3時30分 (中午時間照常受理),若於下午前來, 請儘可能於下午 3 時前抵達,以便有充分時間填寫申請表格。

 

申請護照(僑居之外)其他加簽或修正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護照加簽申請書 (請填妥並簽名) 表格編號 E1C
(2) 與加簽事項有關的證明文件
(1) 外文姓名、外文別名、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得作加簽或修正,但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核。依據規定,外文別名以一個為限。
(2) 護照的空白內頁不足時,得加頁使用,但加頁以二次為限。
(3) 郵寄辦理者須檢附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1. 信封上面請填妥申請人 (或收件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2. 本處建議購買加拿大郵局Xpresspost信封。
1. 本處辦理護照修正或加簽,均免收規費。
  2. 受理後一個工作日後核發或拒件﹙自遞件之次半日起算﹚,最長不會超過 2 個月。但須陳報國內核示或查證者, 最長不會超過 4 個月。

 

補充資訊:
申請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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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E1C
本處地址、電 話及電傳號碼
1. 倘親自前來申請,請直接到本處領務大廳櫃檯辦理,地址為 Suite #2006, 20th floor, 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Canada
2. 倘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2008-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V6C 3L2 Canada
3. 本處電話: 1(604)689-4111;  電傳: 1(604)689-0101 or 1(604)688-0376

 

Updated on Ap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