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申請驗證健康檢查 或疫苗接種證明須知:

  1. 功能說明:臺灣地區沒有戶籍的國民要申請在台灣居留或定居,必須在入境以後,依照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可自下欄下載參考格式﹙V3E﹚﹚,向該署指定的外勞健檢醫院﹙請參考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申請辦理健康檢查。6 歲以下兒童則可以「疫苗接種證明」代替「健康檢查」,以辦理居留或定居。
  2. 請注意:6 歲以下兒童,在本地應該都已經接受疫苗接種。為避免在入境台灣申請居留時,重複接種疫苗,影響健康。請父母親務必注意先將其子女之疫苗接種證明先送經本處驗證後,再行返國。
  3. 另請注意:上述[健檢證明]及[疫苗接種證明]必須要經本處驗證後才可以在國內使用。為了避免有些醫院無法迅速查復健檢結果,而耽誤您辦理時效,倘您短期內即需辦理相關手續,不及等待相關驗證程序,可以在入境後逕向該署指定醫院辦理健檢,無須在海外辦理健檢及驗證。  
  4. 居住「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人,必須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如因行動不便,或居住大溫哥華以外地區,無法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來處辦理,或以郵寄辦理。
  5. 本處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中午時間照常受理﹚,若於下午前來,請儘可能於下午 3 時前抵達,以便有充分時間填寫相關表格。  

應備文件:

I. 申請人親自來處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倘為 6 歲以下孩童,可以出生紙替代;並請準備孩童父親或母親的中華民國護照。
(2) 文件證明申請書(C1C) 申請書至本處後當場填寫,便可以一併送件
(3) 申請人經本處轄區內合格醫院簽發的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 (乙表) ,或疫苗接種證明
  1. 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 需為正本。
  2. 疫苗接種證明則須先影印,請家庭醫師在影本上簽名,再將影本拿來本處申請驗證。(並請提供家庭醫師電話)
(4) 倘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請自備上述文件之中譯本 倘為疫苗接種證明,則須另準備[疫苗接種證明中譯本](請自行翻譯再送件)
(5) 行政規費 原文版認證每份加幣24元、中譯版認證每份加幣48元。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TECO)。(註: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II. 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倘為 6 歲以下孩童,可以出生紙替代;並請準備孩童父親或母親的中華民國護照。郵寄者請使用影本。
(2) 文件證明申請書(C1C) 申請書至本處後當場填寫,便可以一併送件
(3) 申請人經本處轄區內合格醫院簽發的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 (乙表) ,或疫苗接種證明
  1. 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 需為正本。
  2. 疫苗接種證明則須先影印,請家庭醫師在影本上簽名,再將影本拿來本處申請驗證。(並請提供家庭醫師電話)
(4) 倘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請自備上述文件之中譯本 倘為疫苗接種證明,則須另準備[疫苗接種證明中譯本],(請自行翻譯再送件)
(5) 行政規費 原文版認證每份加幣24元、中譯版認證每份加幣48元。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TECO)。(註: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6) 郵寄辦理者:必須另外檢附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1) 信封上面請填妥申請人 (或收件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2) 本處建議購買加拿大郵局Xpresspost信封。
(7) 委託他人辦理者:必須另外提出相關文件 (1) 代理人身份證件,如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正本。
(2) 依公證法規定,必須另提出經「指定認證機構」(如下表註解) 認證 申請人授權代理人辦理相關事項之授權書,該授權書將併申請案由本處收存。

註:  「指定認證機構」定義:在本處轄區內,「指定認證機構」是指律師或其他具有公證人﹙Notary Public﹚資格人士;在本處轄區外的國外地區,是指中華民國駐在該地(國)的駐外機構;在國內,是指法院的公證人或具資格的民間公證人。(註:倘須查詢當地公證人有關資訊,請逕洽當地公證人協會,例如: 在BC 省,請逕洽 BC 省公證人協會 (Society of Notaries Public of British Columbia),其網址為:http://www.notaries.bc.ca、電話:1(604) 681-4516、傳真:1(604) 681-7258。)

補充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 以下表格皆已編印為PDF格式,以方便跨平台閱讀及列印。您的電腦中如尚未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請下載並安裝該軟體。
建議您以下列方式下載 :將滑鼠指標移到要下載的表格,右擊滑鼠(right click)後,瀏覽器將顯示跳出選單(pop-up menu),請選擇並左擊(left click)選單上之「另存目標」(Save Link Target As),再依據瀏覽器操作指示將表格儲存至您的電腦磁碟中。
文件證明申請書中文版 C1C
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
本處地址、電話及電傳號碼 1. 倘親自申請,請直接到本處領務大廳櫃檯辦理,地址為 Suite #2006, 20th floor, 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Canada
2. 倘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2008-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V6C 3L2 Canada
3. 本處電話: 1(604)689-4111;  電傳: 1(604)689-0101 or 1(604)688-0376

註:

  1. 因需查證,於文件製作完成後電話通知取件,最長不會超過 2 個月。但須陳報國內核示或查證者, 最長不會超過 6 個月。 
  2. 前述「大溫哥華地區」包括: Anmore、Belcarra、Burnaby、Coquitlam、Delta、 Langley、Lions Bay、Maple Ridge、New Westminster、North Vancouver、Pitt Meadows、Port Coquitlam、Port Moody、 Richmond、Surrey、Vancouver、West Vancouver、White Rock等城市或地區。)

<<2007年11月2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