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申請驗證死亡證明及骨灰火化證明須知:

  1. 本項文件證明功能在:驗證本處轄區內權責機關所核發的死亡證明﹙Death Certificate﹚及骨灰火化證明真偽。以加拿大政府各省或特區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核發者言,死亡證明需為「大格式」死亡證明 (英文為Large Death Certificate、Framing Size Death Certificate 或 Frame Death Certificate)。
  2. 為配合加西各省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之政策,請持有該局之前核發「無防偽設計」的「舊格式」死亡證明者,應持憑先向該局免費換發新格式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3. 加西地區「大格式」出生證明申請資訊:
    British Columbia 申請資訊:http://www.vs.gov.bc.ca
    樣本:http://www.vs.gov.bc.ca/births/certificate_lg.html
    Alberta 申請資訊:http://www3.gov.ab.ca/gs/services/vpe/index.cfm
    Saskatchewan 申請資訊:http://www.health.gov.sk.ca/ps_vital_statistics.html
    樣本:http: //www.health.gov.sk.ca/ps_birth_certificates_rs.html
  4.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西部的 British Columbia、Alberta 與 Saskatchewan 三省,以及 Northwest Territories 、Yukon與 Nunavut 三特區。但是,如果所持文件是其他地區或國家核發,則須前往中華民國駐當地(國)代表處或辦事處提出申請。
  5. 居住「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人,必須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如因行動不便,或居住大溫哥華以外地區,無法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來處辦理,或以郵寄辦理。
  6. 本處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中午時間照常受理﹚,若於下午前來,請儘可能於下午 3 時前抵達,以便有充分時間填寫相關表格。   

申請驗證【死亡證明】應備文件:

死者之親屬親自、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親屬或被委任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影本  
(2) 死者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3) 死者親屬填寫、簽名文件證明申請書 (C1C) 申請書至本處後當場填寫,便可以一併送件。
(4) 大格式死亡證明正本 倘持有加西各省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之前核發「無防偽設計」的「舊格式」死亡證明者,應持憑先向該局免費換發新格式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死亡證明需記載死亡者之姓名、性別、死亡地、死亡地點、死亡日期…等資訊 。
(5) 倘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請自備上述文件之中譯本 通用參考格式:C8C
(6) 行政規費 原文版認證每份加幣24元、中譯版認證每份加幣48元。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TECO)。 (註: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7) 郵寄辦理者:必須另外檢附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1) 信封上面請填妥申請人 (或收件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2) 本處建議購買加拿大郵局Xpresspost信封。

申請驗證【骨灰火化證明】應備文件:

死者之親屬親自、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親屬或被委任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影本  
(2) 死者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3) 死者親屬填寫、簽名文件證明申請書 (C1C) 申請書至本處後當場填寫,便可以一併送件。
(4) 大格式死亡證明正本
(5) 倘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請自備上述文件之中譯本
(6) 行政規費 原文版認證每份加幣24元、中譯版認證每份加幣48元。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TECO)。 (註: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7) 郵寄辦理者:必須另外檢附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1) 信封上面請填妥申請人 (或收件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2) 本處建議購買加拿大郵局Xpresspost信封。

補充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 以下表格皆已編印為PDF格式,以方便跨平台閱讀及列印。您的電腦中如尚未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請下載並安裝該軟體。
建議您以下列方式下載 :將滑鼠指標移到要下載的表格,右擊滑鼠(right click)後,瀏覽器將顯示跳出選單(pop-up menu),請選擇並左擊(left click)選單上之「另存目標」(Save Link Target As),再依據瀏覽器操作指示將表格儲存至您的電腦磁碟中。
文件證明申請書中文版 C1C
死亡證明通用中譯格式 C8C
本處地址、電 話及電傳號碼 1. 倘親自申請,請直接到本處領務大廳櫃檯辦理,地址為 Suite #2006, 20th floor, 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Canada
2. 倘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2008-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V6C 3L2 Canada
3. 本處電話: 1(604)689-4111;  電傳: 1(604)689-0101 or 1(604)688-0376

註:

  1. 一般案件於受理後一個工作日後核發或拒件﹙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最長不會超過 2 個月。但須陳報 國內核示或查證者, 最長不會超過 6 個月。
  2. 前述「大溫哥華地區」包括: Anmore、Belcarra、Burnaby、Coquitlam、Delta、 Langley、Lions Bay、Maple Ridge、New Westminster、North Vancouver、Pitt Meadows、Port Coquitlam、Port Moody、 Richmond、Surrey、Vancouver、West Vancouver、White Rock等城市或地區。)
     
<<2007年11月2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