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申請驗證警察紀錄證明須知:

  1. 本項文件證明功能在:驗證本處轄區內警政機關所核發的警察紀錄證明﹙Police Record﹚真偽。
  2.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西部的 British Columbia、Alberta 與 Saskatchewan 三省,以及 Northwest Territories 、Yukon與 Nunavut 三特區。 如果所持文件是其他地區或國家核發,請向中華民國駐當地(國)機構提出申請。
  3. 居住「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人,必須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如因行動不便,或居住大溫哥華以外地區,無法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來處辦理,或以郵寄辦理。
  4. 本處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中午時間照常受理﹚,若於下午前來,請儘可能於下午 3 時前抵達,以便有充分時間填寫相關表格。

應備文件:

I.申請人親自來處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2) 文件證明申請書(C1C) 申請書至本處後當場填寫,便可以一併送件。
(3) 申請人警察紀錄證明正本 需為正本
(4) 倘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請自備上述文件之中譯本  
(5) 行政規費 原文版認證每份加幣24元、中譯版認證每份加幣48元。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TECO)。(註: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II. 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申請人護照可以影本替代。
(2) 申請人親自填寫、簽名之文件證明申請書(C1C)

 

(3) 申請人警察紀錄證明正本 需為正本
(4) 倘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請自備上述文件之中譯本  
(5) 行政規費 原文版認證每份加幣24元、中譯版認證每份加幣48元。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TECO)。(註: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6) 郵寄辦理者:必須另外檢附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1) 信封上面請填妥申請人 (或收件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2) 本處建議購買加拿大郵局Xpresspost信封。
(7) 委託他人辦理者:必須另外提出相關文件 (1) 代理人身份證件,如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正本。
(2) 依公證法規定,必須另提出經「指定認證機構」(如下表註解) 認證 申請人授權代理人辦理相關事項之授權書,該授權書將併申請案由本處收存。

註:「指定認證機構」定義:在本處轄區內,「指定認證機構」是指律師或其他具有公證人﹙Notary Public﹚資格人士;在本處轄區外的國外地區,是指中華民國駐在該地(國)的駐外機構;在國內,是指法院的公證人或具資格的民間公證人。(註:倘須查詢當地公證人有關資訊,請逕洽當地公證人協會,例如: 在BC 省,請逕洽 BC 省公證人協會 (Society of Notaries Public of British Columbia),其網址為:http://www.notaries.bc.ca、電話:1(604) 681-4516、傳真:1(604) 681-7258。)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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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證明申請書中文版 C1C
本處地址、電話及電傳號碼 1. 倘親自申請,請直接到本處領務大廳櫃檯辦理,地址為 Suite #2006, 20th floor, 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Canada
2. 倘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2008-92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V6C 3L2 Canada
3. 本處電話: 1(604)689-4111;  電傳: 1(604)689-0101 or 1(604)688-0376

註:

  1. 因需查證,於製作完成後電話通取件,最長不會超過 2 個月。但須陳報 國內核示或查證者, 最長不會超過 6 個月。 
  2. 前述「大溫哥華地區」包括: Anmore、Belcarra、Burnaby、Coquitlam、Delta、 Langley、Lions Bay、Maple Ridge、New Westminster、North Vancouver、Pitt Meadows、Port Coquitlam、Port Moody、 Richmond、Surrey、Vancouver、West Vancouver、White Rock等城市或地區。)
<<2007年1212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