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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之定義為何?
答:1、依「兵役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接近役齡男子」係指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男子。
2、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實例問答之一:
問:一位旅居溫哥華之女士曾電詢:她兒子係1985年出生,19歲以前曾以「僑居身分」返國,但未至入出境管理局辦理任何手續就可再出境,為何現在返台就需辦理再出境手續?該如何辦理?
答:
1、
接近役齡(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男子,無論是「僑居身分」或「一般男子」,都無需辦理再出境手續。因此她兒子19歲以前曾以「僑居身分」返國,無需至入出境管理局辦理任何手續就可再出境。
2、
但因她兒子今年已19歲,屬役男身分,且具有僑居身分,其出境則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辦理,因此,於役齡期間(19歲之年一月一日起至滿40歲之年12月31日止)返台,都必須辦理再出境手續,辦理時持具加簽僑居章戳之護照至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僅填申請表,無需繳費及免貼照片,且不必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當場即可取件。
實例問答之二:
問:有一位具有僑居身分且於今(2004)年7月6日即將滿十八歲之接近役齡男子,他為了要前往美國讀大學(尚未註冊),他母親就近詢問台中戶籍地某戶政事務所,所獲答案為「最好在滿18歲前出境為宜,免得無法出境」;他母親於是匆忙於6月底即將滿18歲前,陪同他出境先到溫哥華寄居朋友家中,等開學日快到了,再前往美國辦理註冊手續。該戶政事務所之回答是否正確?該男子是否於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即可?
答:
1、 戶政事務所之回答是不正確的。
2、
該男子屬接近役齡男子,雖於今年7月6日將滿18歲,但根據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該男子於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換言之,該男子於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皆可不受出境管制。倘他母親事先獲得正確的資料,即可免除大費周張親自護送兒子先到溫哥華寄居朋友家中,而可直接從台北搭機前往美國目的地之大學辦理註冊。真可謂勞民傷財。
二、有關海外僑民申請護照上「僑居」加簽之條件為何?
答:
1、男子在15歲以前符合以下條件者:
(1) 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
(2) 海外停留總日數:達4年 (1460天)以上,其中須包含在加國連續居住183天或2年累積8個月。
2、男子在16歲以後始符合上述僑居條件者,亦即16歲以後有入出境台灣之紀錄,致護照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戳,或雖未蓋該章戳,但身分為十六至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或役男身分者,應符合內政部役政署規定:
(1) 15歲以前出國,16,17及18歲每年回台停留不得超過60天。
(2) 19歲後倘曾入境台灣,必須第一次入境時已符合上述僑居兩條件者,始能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倘有蓋章戳)並辦理僑居身分加簽。
實例問答:
問:某位役齡男子(1985年12月3日生)目前已具僑居身分,但前曾在國內申請換護照時,被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後經出具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註銷戳記;今年(2004)已屬役男,想回國探親,但擔心辦理再出境時有無問題?申請再出境應備文件為何?
答:
1、
根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護照已經具僑居身分加簽之役男,返國後只需攜帶蓋有僑居章戳之護照,至入出境管理局填妥申請書辦理即可,不需繳費、不需照片、可委託他人代辦、當場可取件。
2、 該役男係1985年(民國七十四年次)出生之役男,因此,每年返國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83天; 倘超過183天達兩次者,依法須服兵役。
三、問:有關已具僑居加簽身分之海外役齡男子,申請交換學生回台就讀大學,是否可行?所需證明文件?
答:
1、中華民國護照已辦妥僑居身分加簽之役齡男子,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國,得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再出境。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四條規定,在國內居住未滿一年者,同意再出境。
2、僑居身分之役男返台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居住時間計算。至於是否符合緩徵條件?由就讀學校出具在學證明,函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市或鄉鎮公所兵役課)辦理緩徵或由本人持相關證明前往辦理。
四、有關「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就學』」之定義為何?
答:有關「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所稱「就學」,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包括就讀語言班等),惟依規定返國停留再出境時,仍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辦理,即必須符合二十四歲以前就讀大學修習學士學位,二十七歲以前修習碩士學位,三十歲以前修習博士學位,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之規定。
實例問答:
問:姜君係1980年1月5日生,目前就讀溫哥華某大學,現實際年齡已滿24歲,前曾讀二年語文學校,現就讀大三,此次返台探親前,已在辦事處辦妥在學證明驗證之手續,但他擔心是否超過「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之規定?返台後可否辦理再出境回加拿大完成學業?
答:
1、「就學最高年齡」,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1980年1月1日生與1980年12月31日生,皆屬24歲),因此姜君雖已年滿24歲,但此次返台探親,仍可持大學在學證明辦理再出境手續,並順利返回加拿大完成學業,且於今(2004)年12月31日前出境即可,否則將遭役男出境管制。
2、以69年次(1980年)之役男而言,今(2004)年12月31日前出境,可持大學在學證明辦理。如今年底返國,明(2005)年1月1日以後出境,則必須持碩士學歷證明辦理。
五、問:在台原設有戶籍,但目前持有外國護照之役男,可否持外國護照返國而無因兵役遭管制出境之問題?
答:
1、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一旦遭查驗發現屬役男身分,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將限制其出境。
2、
持中華民國護照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役男依法必須服兵役;中華民國與加拿大並無法律衝突問題,役齡男子一旦遭我國政府依法徵兵時,加拿大政府並無異議。例如:加國護照末頁第二段英、法文說明「對於具多重國籍之加國公民,在停留該國期間,可能須依法善盡其義務者,應盡其義務,尤其是服兵役之義務」。
六、問:從小即赴海外就讀之「小留學生」於役齡期間返國,申請再出境之規定為何?
答: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1、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2、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非個人因素)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年(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惟博士班暨總延長就讀最高年齡之上限為33歲。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七、問:役齡前出境,在國外高中畢業,於19歲以後返台入境前,已取得國外大學入學許可,但尚未獲得正式大學在學證明者,可否申請再出境手續?
答:所取得之大學入學許可,必需為修習正式學士學位課程之入學許可,且有註冊繳費證明,及「當年」之高中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並經駐外辦事處驗證,始得辦理再出境。
八、問:役齡前已在國外就學之役男,如何使用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之須知?
答:
1、在學證明未註明就學年限之役男,須檢附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經外館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限單次使用),送由入出境管理局收繳。
2、在學證明已註明就學年限之役男,除檢附經外館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於就學期間內可多次使用),須另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均不必再驗證):
(一) 上學期成績單。(指學期結束返國時之前一學期,而非甫結束之學
期)。
(二)尚未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繳費通知單。(指尚未開學,且正要開學的那一學期)。
(三)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當(下)學期(年)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
(四)回國前確曾在同一學校就學之證明。(如學分證明、入國之日起算前三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新的學生簽證)
九、問:留學生於役齡期間返台後,在台停留期限屆滿,倘就讀學校仍在連續假期期間,可否申請延期出境?
答:
1、當事人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證明及護照正本,向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2、可申請延期停留期限至開學之日止,但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3、如返國申請再出境之在學證明,已載明開學日期者,於申請再出境時,境管局即核予其延期之效期。
十、問: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之男子,有無兵役問題?其護照效期為何?可否在國外換新護照?效期為何?
答:
1、 男子在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具「接近役齡男子」或「役
齡男子」身分,出國無兵役問題;其護照效期為5年。
2、 男子在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後,可在國外申請換發新護
照。其新護照效期分別如下:
(1) 具僑居身分之役男,將獲發十年效期之護照。
(2) 未具僑居身分之役男,但符合就學及最高年齡之規定者,獲發三年效期之護照。
(3) 未具僑居身分且未符合就學及最高年齡之規定者,獲發六個月效期之護照。
十一、問:「接近役齡男子」申請護照有無特別規定?護照之效期如何?出國是否須具結?
答:
1、
依「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及護照管理規定」第三點規定,「接近役齡男子」於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護照時,於核發之護照末頁,依審查結果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2、 其護照之效期為三年。
3、 自89年5月21日起,接近役齡男子出國,不論是否有僑居身份,均無須辦理出境手續且免附具結書。
十二、問:具「僑居身分役男」及「海外留學役男」返國申請再出境手續?停留時間?有何不同?
答:
1、具僑居身分役男:返國只需攜帶僑居加簽護照,至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再出境手續即可,不需出具大學在學證明。惟必須遵守在台停留期限規定,即: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每次返國停留不得逾四個月,倘超過四個月達三次者,依法徵兵;七十四年次出生之役男,每年返國停留不得超過183天,倘停留超過183天答兩次者,依法徵兵。
2、海外留學役男:返國辦理再出境時,須符合「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規定,檢附經駐外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入出境管理局逐次申請再出境手續,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十三、有關「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中,役男返台停留期間屆滿一年之說明?
答:
1、中華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在台停留次數不限,只要每次停留不超過4個月即可,換言之,即使是今天出境明天再入境返台亦可,每人逾期違規停留超過四個月之機會有二次,但違規達三次者,則即依法徵兵。
3、
中華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每年不論是一次住滿183天或連續幾次出入境,累積停留時間達183天,逾期違規之機會只有一次,違規二次,則依法徵兵。
十四、問:為辦理申請入籍,加拿大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供在台之入出境紀錄,在僑居地該如何申請入出國紀錄證明?如何委託國內親友代申請?代理人應備文件為何?代理人身分有無限制?
答:
1、 向辦事處申請:攜帶本人護照,填申請表並繳交規費(加幣四元),三至四星期後可取件。
2、
委託國內親友辦理:海外申請人可委託國內親友代理申辦,請代申請人持其本人及申請人等兩人之「本國公務機關所發」、「具有有效期限」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至入出境管理局及各地服務處辦理,費用每件新台幣一佰元,申請後等待三十分鐘內發件。
註:
1、 上述資料僅供參考,倘有法令修正,以立法院或政府機關公布為準。
2、 倘有疑問,請電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聯絡電話:604-68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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